不书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发工资,这种做法违法吗?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公司既没有给我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又停发了我的工资。我很困惑,不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也不清楚自己该怎么维护权益,想了解下具体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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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书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发工资是违法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关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工资支付方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未按标准支付员工薪资的情况时,违反了《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关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相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最后,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等相关法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向员工提供有关解约或辞退的书面通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雇主改正。如果由于用人机构的行为对员工个人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等损害,用人机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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