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已婚男恋爱,彼此都花钱了,他起诉要回花费,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一个已婚男恋爱期间,彼此都有一些花销。现在他想把花的钱要回去,还说要起诉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看的,到底哪些钱他能要回去,哪些不能要回去呢?我想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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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会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在恋爱期间,双方的花费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表达感情的赠与行为,比如日常吃饭、送小礼物等价值较小的支出,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在完成交付后,通常是不能随意撤销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他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例如,在恋爱中一方请另一方看电影、吃饭等花费,就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如果涉及到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的给付,且符合法定返还情形,法院可能会支持返还。例如,一方以结婚为前提,给予另一方较大金额的财物,后来恋爱关系结束,且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以离婚为条件)等情形时,收受财物的一方可能需要返还。 再次,如果男方存在欺诈行为,比如他谎称自己单身,以恋爱名义骗取你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你不仅可以拒绝返还财物,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双方对于财产有明确的约定,比如约定某笔钱是借款,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属于借款的部分,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 总之,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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