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购物记录能否要回给小三的钱?
发现另一半在婚姻期间给小三买了不少东西,有购物记录,想知道能不能凭借这些记录把钱要回来,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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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购物记录有可能要回给小三的钱,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购物记录能证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购买物品,那么从法律角度,这种赠与行为可能是无效的。因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不过,仅有购物记录并不一定就能成功要回钱。一方面,要看购物记录是否能作为有效证据,比如是否清晰、完整,有没有原件等。如果只是截图等没有原始载体核对的记录,可能证明力不足。另一方面,还要看购买金额大小。如果金额较小,可能会被认为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范畴,法院可能不支持要回;但如果金额较大,法院比较容易支持返还请求 。 如果确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笔钱,首先要收集好证据,除了购物记录,最好能有其他辅助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对方的承认等。然后可以先尝试和小三协商,要求其返还;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寻求调解机构帮助;若还是无法解决,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上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且有平等处理权。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小三接受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物,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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