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第三者财物能否全部追回?
发现另一半在婚姻期间背着自己给第三者送了不少财物,心里特别气不过,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给第三者的财物全部追回来,想了解这其中涉及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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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第三者的财物在很多情况下是能够全部追回的。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在夫妻没有其他特别财产约定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很多财产,比如工资、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这些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关系,意思就是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行为通常是无效的。因为这既损害了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背着配偶给第三者大额转账、购买房产等财物,这些赠与行为往往不被法律认可。 像《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第三者因无效赠与行为取得的财物,就应当全部返还。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购买财物的凭证等,来证明存在赠与行为以及赠与财物的价值。并且要在规定时效内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在无特殊约定时归夫妻共同所有。 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指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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