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离婚债务如何分配?离婚财产债务问题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分居两年了,最近打算离婚。在这期间,我们有一些债务,也有不少共同财产。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该怎么分配,财产又该如何处理。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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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债务和财产的分配是很重要的问题。先来说说债务分配: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说就是夫妻一起借的,或者一方借了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名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给家里老人看病、供孩子上学等,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就先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就由双方协商怎么偿还;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个人债务就是欠债的一方自己的债务,和另一方没关系。比如一方在婚前所欠的个人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像一方自己借钱去投资,收益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就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承担。 再讲讲财产分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像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有婚前或婚后财产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分;要是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是平均分配,同时会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要是一方在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情况,那么这一方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相关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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