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债权可以申报破产债权吗

我有一笔给别人的借款,当时对方提供了担保。现在听说对方要破产了,我想知道我这笔有担保的债权能不能去申报破产债权啊?我就想搞清楚在这种对方可能破产的情况下,我的担保债权该怎么处理,能不能和其他普通债权一样去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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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是可以申报破产债权的。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担保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在借钱给债务人的时候,为了保障自己能把钱收回来,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比如用房产抵押、找保证人等,这时候产生的债权就是担保债权。而破产债权,是指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对破产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的债务就可以申报破产债权:一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意思就是这个债权是要求对方给你财产的,像还钱、给物品等;二是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也就是最终是要从债务人的财产里拿到钱;三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在法院决定受理这个债务人破产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债权;四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平等的地位,不是上下级等特殊关系;五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也就是这个债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所以,只要您的担保债权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申报的时候,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没有财产担保这些情况,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 相关概念: 担保债权:债权人因担保行为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对破产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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