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下担保债权在破产时究竟如何进行清偿?

我有一些关于担保债权在破产时清偿的困惑。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该企业现在面临破产,我对其中部分财产享有担保权,很想知道具体我能按照怎样的规则和顺序去实现自己的债权,还有相关法律是怎么保障我权益的。
展开 view-more
  • #破产清偿
  • #担保债权
  • #优先受偿
  • #普通债权
  • #破产法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框架下,担保债权在破产时的清偿规则如下: 首先,担保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担保债权本质上是一种物权,物权具有优先性。也就是说,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若企业破产,对其厂房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就该厂房的变现价值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其次,若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后未能完全受偿,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比如,抵押房产变现后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剩余未清偿部分就变为普通债权。另外,若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也作为普通债权。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最后,如果一项财产有多个债权人抵押的,则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顺序一样的,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