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分居期间离婚债务如何进行分配?

最近正打算和分居一段时间的另一半离婚,涉及到一些债务问题。想知道像我们这种分居状态下,债务到底该怎么分呀?是一人一半,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呢?特别想搞清楚哪些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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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分居期间离婚时,债务的分配不是简单一概而论的,首先得区分该债务究竟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夫妻一起欠的钱或者一方欠的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等方面的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里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欠的钱,都算共同债务。 而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一方私自借了很多钱去投资,但没和另一方说,投资赚的钱也没用到家里,这种就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要是能证明投资赚的钱用于家庭了,那就算共同债务。 如果确定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夫妻离婚时,个人债务还是由欠债的一方来承担。 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的时候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这些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开归个人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协商怎么承担这些债务;要是双方协商不成,那就可以起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情况。 个人债务:指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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