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不离家债务该如何分配?

我和另一半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还住在一起。现在涉及到一些债务问题,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在这种离婚不离家的情况下,债务到底是怎么分配的,是按什么标准来划分哪些是共同承担,哪些是个人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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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不离家的情况下,债务分配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下的,或者是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起买房、买车的贷款,为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的,就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一方自己去借了很多钱去投资一些和家庭没关系的项目,或者去赌博欠债等。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借的,那还是要当成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这种情况实践中比较少见,因为一般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比较私密的,第三人很难知道,并且在这类纠纷中,夫或妻要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这件事进行举证。 如果双方对债务分配没办法达成一致意见,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说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等情况,方便法院做出合理的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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