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不去离是否会作废?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也度过了离婚冷静期,但冷静期过了之后我们又不想离了,没去办理后续离婚手续。现在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是不是之前的离婚申请就作废了,之后要是再想离婚还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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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过后不去办理离婚手续,确实会导致离婚申请作废。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规定的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提交离婚申请开始,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申请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次离婚申请就作废了。如果之后双方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所以,离婚冷静期过后不去办理离婚,离婚申请会作废,后续再离婚要重新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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