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多久会作废?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过了,但是因为一些事情还没去办离婚手续,我想知道离婚冷静期过后多久就不能再办离婚,会作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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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一旦超过这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作废。如果之后夫妻双方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所以,离婚冷静期过后加上后续申请发证的三十天期限很关键,一定要把握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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