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到了多久不办理会失效?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但是因为一些事情还没去办理离婚手续。我 想知道从离婚冷静期结束开始,多久不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话,这次离婚申请就会失效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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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时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有30天的时间让双方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一旦超过这30天,这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失效。如果夫妻双方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相关程序。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到了之后,一定要注意时间限制,避免因为逾期未办理而导致之前的申请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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