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涉外遗产继承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里有些涉外的情况,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我不太清楚我国法律对于涉外遗产继承有什么规定,不知道继承的流程、适用法律这些方面是怎么界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免得处理的时候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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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遗产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比如继承人、被继承人是外国人,或者遗产在国外等情况。 在法律适用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对于涉外遗产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专门规定。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也就是说,如果是法定继承,一般看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的法律,但要是涉及到不动产,就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来处理。 对于遗嘱继承,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第三十三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这意味着遗嘱的方式和效力要综合多方面法律来判断是否有效。 在继承流程上,和国内普通继承类似,一般先确定遗产范围,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涉外继承可能会涉及到跨国的手续和认证等问题,比如国外的遗嘱可能需要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等。而且在处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和国外的相关机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总之,涉外遗产继承比较复杂,建议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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