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关于继承权顺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的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利或者丧失继承权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还有特殊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原则上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