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什么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这里面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扶养关系时亦包含在内;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生(外)祖父母、养(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我国《民法典》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互为继承人,与生父母不再互为继承人,但被收养人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只要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论他们是否再婚,都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必须因继兄弟姐妹之间存在扶养关系才会发生;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其他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在无遗嘱情况下,按法律规定来确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扶养关系:是指在一定亲属间,一方对另一方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的关系 。 代位继承: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