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有哪些法律规定?


遗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遗产继承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都有其相应的形式要件,只有符合这些要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还有遗赠扶养协议这种特殊形式。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在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应当先按照协议处理遗产;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