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欠的外债该如何处理?
最近打算离婚,发现男方欠了不少外债。心里很慌,不知道这些债跟我有没有关系。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时男方欠的外债到底要怎么处理,我需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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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欠的外债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男方婚前欠的外债,这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完全由男方自己偿还,和女方没有关系。这是因为婚前个人债务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产生的,并没有用于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 其次,如果是婚后男方所欠的外债,情况就相对复杂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女方知道这笔债务并且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比如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那么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然而,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男方私自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些女方根本不知道的项目,而且这个投资也没有给家庭带来任何收益。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依然要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 另外,要是男方所欠债务是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产生的,即便第三人主张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女方无需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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