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损害赔偿调解?


车祸后申请损害赔偿调解的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 。 不过,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 如果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这是因为只有等伤者治疗结束,身体状况基本稳定,能确定伤残等级时,才能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要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毕竟丧葬事宜涉及众多事务,先处理完丧葬,再进行赔偿调解比较合理。 对于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比如车辆维修费用、物品损坏价值等确定后,就可以开始计算调解时间。 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会明确事故各方的责任。 复核结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审查后,作出的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结论就是复核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