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抚养权是否要在户籍当地?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现在为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打算起诉。但我们现在的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是同一个地方,我想知道起诉抚养权的话,是不是一定要去户籍当地的法院呢?我不太想跑那么远,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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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起诉抚养权并不一定非要在户籍当地。这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管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可以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抚养权问题,而不是户籍所在地。 另外,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在抚养权纠纷中,如果被告出现上述情形,就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所以,起诉抚养权要综合考虑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情况,还有是否存在符合特殊管辖的情形,来确定具体向哪个法院起诉,而不是局限于户籍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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