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女方跑了属于什么情况?
我和女方没领结婚证,办了酒席就一起生活了。现在女方突然跑了,我想知道这在法律上算什么情况,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做点什么,比如要回之前给的彩礼之类的,不太懂法律,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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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没有结婚证而共同生活,这种关系并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而是一般的同居关系。我国《民法典》中所认可的婚姻,是以进行结婚登记为必要条件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没有结婚证,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 如果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给付了女方彩礼,之后女方跑了,男方是有可能要回彩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另外,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比如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在女方跑了之后,男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分割这些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男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财产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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