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走了员工不去该怎么赔偿?
我们公司要搬到别的地方去,距离挺远的,我不想跟着过去。但我和公司签了合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要是赔偿的话,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呢?我不太懂这些,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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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搬迁,员工因工作地点变化较大而不愿意前往时,这涉及到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这一重要条款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公司搬迁导致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双方又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照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来确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假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8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你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你工作了1年零2个月,公司应支付你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总之,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来确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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