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厂员工不愿意去是否有赔偿?
我们公司要搬厂,新厂离现在的厂很远,我不想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呢?我在公司干了挺长时间了,要是没有赔偿,感觉挺亏的,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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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厂员工不愿意去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的履行地”这个概念。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员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实际工作的地点。公司搬厂属于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公司搬厂属于跨市、跨省等远距离的搬迁,这种情况下会对员工的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比如通勤时间大幅增加、生活成本提高等。这可以看作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只是在本市内进行小范围的搬迁,对员工的生活影响较小,并且公司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比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能够保障员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那么员工不愿意去,公司可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 总之,公司搬厂员工不愿意去是否有赔偿,要结合搬厂的距离、对员工的影响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遇到纠纷,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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