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子搬迁员工不去是否有赔偿?
我所在的厂子要搬迁了,新厂址离我家特别远,通勤会非常不方便,所以我不想跟着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厂子应不应该给我赔偿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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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子搬迁员工不去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上,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厂子搬迁可能会导致工作地点这一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厂子搬迁,新的工作地点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比如距离过远、交通不便等,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而双方又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那么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若厂子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如果厂子搬迁并没有对员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比如新厂址距离较近,交通便利,或者厂子提供了相应的交通补贴、班车等便利条件,那么员工以此为由拒绝去新厂址工作,可能就不符合获得赔偿的条件。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履行。总之,具体是否能获得赔偿,要综合考虑厂子搬迁对员工的影响以及双方是否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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