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厂员工不去怎么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搬厂,我不太想去新地址工作。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赔偿呢?是按什么标准赔?有哪些法律规定可以保障我的权益?希望能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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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搬厂员工不去时,用人单位通常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首先要明白,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涉及到劳动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的工资;要是工作了1年零8个月,经济补偿就是2个月工资。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像公司搬厂这种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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