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外省员工不去 如何获得补偿?
我所在的公司要搬到外省了,我不太想去,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补偿呢?是按工作年限给吗,具体怎么算?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能支撑我的诉求?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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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搬迁到外省,员工不愿意跟随前往时,用人单位通常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首先来解释一下经济补偿金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笔钱,用来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等需求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打个比方,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公司就应该支付给您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工作时间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这种情况按一年计算,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要是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此外,如果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除了经济补偿金外,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合理的搬迁费用,比如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伙食费用等。为了能争取到更多补偿,劳动者可以 先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接着与公司协商;要是公司不愿意协商或者不能满足要求,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请律师代为维权。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款项。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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