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一次强奸半年后发展成男女朋友还能告强奸吗

之前我遭遇了那样的事,当时很害怕没敢声张,后来相处着居然和对方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了。可现在我心里那道坎还是过不去,就想问问,这种情况我还能不能去告对方当时强奸我呢,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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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说,第一次强奸半年后发展成男女朋友,是可以告强奸的。 首先要明确强奸罪这个概念,简单讲,就是违背女性意愿,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在于发生性行为时女性是否自愿。也就是说,后来两人发展成男女朋友这一情况,并不影响之前强奸行为的认定。即使之后关系发生了变化,但当初违背女性意愿发生性关系这个行为,只要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那就是强奸。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时间已经过去半年,可能会面临证据收集困难的问题。因为时间久了,一些能证明当时是强奸行为的证据,比如现场痕迹、相关证人等,可能难以获取。但如果有当时的报警记录、就医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当时并非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证据,那么对维权是很有帮助的。 相关概念: 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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