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外地该如何对工人进行补偿?
我所在的公司要搬到外地去了,我不太想跟着过去。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给我们这些工人补偿呢?是按工作年限吗,还是有其他标准?具体的补偿方式和金额是怎么确定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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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搬迁到外地时,对工人的补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行。 如果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公司就要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要是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比如工作了8个月,就按1年算,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工作了4个月,就补偿半个月工资。 此外,如果因为公司搬迁,还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要是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如果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对于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就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用来弥补劳动者可能遭受的损失。 劳动合同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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