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到别的城市,员工能不能得到赔偿?
公司计划搬到别的城市,很多员工担心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不想跟随前往。大家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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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到别的城市,员工是否能得到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员工选择跟随公司前往新城市继续工作,那么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因为劳动合同仍在继续履行。 如果员工因公司搬迁到别的城市,选择不前往新址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通常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这是因为公司搬迁到别的城市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搬迁是在本市范围内,且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没有影响,比如提供了交通补贴、班车等便利措施,员工因个人原因选择离职,通常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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