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公地点搬迁,员工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公司因各种原因要搬迁办公地点,员工们都很关心自身权益。比如有的员工担心新办公地点离家远,通勤不便;有的担心当地生活成本变化大。大家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得到相应补偿,补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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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办公地点搬迁,员工是否能获得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同城搬迁,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不去的,通常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按照各地规定,同城搬迁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相对较小,这种情况下,员工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是跨市搬迁或者虽然在同城但新地址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通勤距离大幅增加、生活成本显著提高等,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愿意跟随企业搬迁,企业应当给予员工拆迁安置费;如果员工不愿意跟随企业搬迁从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另外,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搬迁事宜,工作人员可以向公司提起双倍的工资赔偿金。如果员工因公司搬迁要解除劳动关系且提前30天向公司进行书面申请,当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公司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若属于公司马上搬迁,员工却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员工则需要向公司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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