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现在工厂要搬迁。我不太想跟着去新地址,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工厂会给我们这些不想去的员工怎样的补偿?是按什么标准来算的?心里没底,想提前了解清楚,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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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厂搬迁员工不去时,一般情况下工厂无需赔偿,只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首先,工厂搬迁如果被视为重大劳动合同变更事项,单位要和员工协商并修改劳动合同。若沟通后员工仍不愿接受新工作地点,单位应及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依据员工在原单位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比如工作了3年,那就是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上述解除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符合条件。比如从一个城市搬到另一个城市,很可能就属于这种重大变化;但如果只是在本市内近距离搬迁,可能就不满足这个条件。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相关概念:重大劳动合同变更:就是对劳动合同里比较重要的内容进行改变,像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方面的重大调整;客观情况:指会让劳动合同没办法按照原来约定继续履行的一些情况,比如企业搬迁、被兼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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