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工厂搬到东莞员工能获得补偿吗?

我在深圳的一家工厂上班,现在工厂要搬到东莞去。我不太想跟着去东莞工作,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从工厂拿到补偿呀?主要就是想了解我在这种搬厂情形下,有没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和能拿到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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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厂搬到东莞,员工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工厂搬迁,但是并没有辞退员工,正常情况下员工是没有赔偿的。不过要是公司单方辞退员工,那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当公司从深圳搬到东莞,这属于搬离了深圳区域,若员工不愿意跟随前往,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具体来说,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假如小李在这家深圳工厂工作了3年,每月工资平均是5000元,那么他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就是3×5000 =15000元。要是小张工作了4个月,月平均工资4000元,他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就是0.5×4000 =2000元。 另外,如果公司搬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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