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要搬了,员工不跟厂去该怎么获得赔偿?
我们厂近期要搬迁了,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没办法跟着厂一起搬走。我想知道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金额又是怎么计算的,还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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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厂搬迁,员工不跟随前往时,能否获得赔偿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工厂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比如搬迁到很远的地方,导致员工在通勤等方面存在重大困难,这种情况下,若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依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足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在工厂工作了3年8个月,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4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了2个月,经济补偿金就是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该条款规定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则明确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厂搬迁对劳动合同履行没有实质影响,比如只是在同一区域内的小范围搬迁,员工因自身原因不跟随前往,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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