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厂搬迁太远工人不愿去,该怎么赔偿?

我们厂最近要搬到很远的地方,很多工人都不愿意去。大家都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获得赔偿,如果能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们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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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搬迁太远工人不愿去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要看搬迁的距离范围。如果公司搬迁只是在市内或者较短范围内,根据审判实践,通常认为公司无需与员工进行深入协商,员工需要服从安排前往新地址工作,这种情况下一般没有赔偿。 然而,如果公司将员工迁移至其他地区,比如跨省、跨市或者从市区到郊区等距离较远的搬迁,这就涉及到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此时,公司必须与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地点达成共识。如果员工不愿意去,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 关于赔偿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某位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8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其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另一位员工工作了4个月,公司则需支付其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未按照法规规定提前一个月向员工报告辞退事项,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若公司违反相关法令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获得双倍于常规标准的经济补偿。另外,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员工还有权要求公司补缴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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