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工厂搬迁跨区不跨市,员工是否有赔偿?

我所在的深圳工厂准备跨区但不跨市搬迁,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跟着去新厂址上班,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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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厂搬迁跨区不跨市,一般情况下员工没有经济补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规定,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从原理上解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通常认为没有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实质性的重大影响,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继续正常履行。而跨市搬迁往往涉及到员工工作和生活的重大变化,如通勤距离大幅增加、生活成本变化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不愿跟随搬迁,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但如果在跨区不跨市搬迁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就工作地点变更协商一致,且该变更对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如工作环境恶化、通勤时间过长等,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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