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厂员工不去的赔偿工资标准是如何计算的?
我所在的公司要搬厂了,我不太想去新地址上班。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给的赔偿工资标准是怎么算的。我在公司工作了几年了,也不清楚具体按什么规则来赔偿,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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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搬厂,员工不想去时,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通俗来讲,就是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就得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比如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公司就要给您3个月工资的补偿。 如果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法律上会按一年来计算补偿,也就是同样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举例来说,您工作了8个月,这种情况就视为工作一年,能拿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工作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工作了4个月,就只能拿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搬厂),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依照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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