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本市工厂搬迁是否有补偿?

我所在的工厂要在本市内搬迁,我不想跟着去新厂址上班。这种情况下,工厂会不会给我一些补偿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自己有没有权利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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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在本市内搬迁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这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工厂搬迁后,对员工的工作造成了重大影响,比如新厂址距离员工住所过远,导致员工通勤时间大幅增加、成本提高,或者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发生了较大变化,使得员工难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若员工不愿意到新厂址工作,那么可以认为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工厂搬迁对员工的工作影响较小,例如新老厂址距离较近,员工的通勤、工作环境等基本没有改变,那么这种搬迁通常被认为是合理的,不构成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此时若员工不愿意到新厂址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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