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搬迁老员工不愿意去是否有赔偿?

我们公司要搬迁到另一个城市,距离现在的办公地点很远,我作为老员工不想跟着过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呢?我在这公司干了好多年了,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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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搬迁,老员工不愿意前往新工作地点的情况下,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公司搬迁这种情况发生时,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就相当于对劳动合同进行了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公司搬迁属于跨地区的重大变更,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例如通勤距离大幅增加、生活成本提高等,而员工不愿意去,这时候公司就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若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搬迁只是在本市内较小范围内的变动,且公司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弥补对员工的影响,如提供交通补贴、班车等,一般认为这种变更没有对劳动合同的履行造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员工不愿意去而自行离职的,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所以,老员工在公司搬迁不愿意去时是否能获得赔偿,关键在于公司搬迁是否属于重大变更以及双方是否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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