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换地方员工不想去是否有离职补偿金?

我们公司要搬到另一个城市,我不想跟着过去,毕竟离我家太远了。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要是离职,公司会不会给我离职补偿金啊?我在这公司干了挺久了,不想白白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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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更换办公地点,员工不想前往的情况下,员工是否能获得离职补偿金,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而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公司不能擅自变更工作地点,需要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 如果公司换地方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公司更换工作地点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不大,或者公司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交通补贴、班车等,那么员工以此为由拒绝前往并要求离职补偿金,可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因为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履行,不满足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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