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公民的民事能力始于几周岁?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法律里,公民从几岁开始具备民事能力呀?我不太清楚这个界限,这对我处理一些涉及法律的事情挺重要的,比如我可能会遇到一些需要判断自己或者他人有没有相关民事能力的情况,所以很想弄明白具体是从几周岁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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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能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事能力其实包含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两个方面,它们开始的时间有所不同。 首先来说民事权利能力,它指的是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意味着,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始于出生的。也就是说,从出生那一刻起,公民就具有了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哪怕是刚出生的婴儿,也拥有继承遗产等民事权利。 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态等进行了划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公民完全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始于十八周岁,但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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