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民几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公民到底是几岁开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呢?因为我最近遇到一些涉及权利的事儿,就想搞清楚这个问题,心里有个底,不然都不知道自己从什么时候起开始有这些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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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权利能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事权利能力,简单来讲,就是一个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打个比方,这就好比一个入场券,有了它,你才能在民事法律这个“大舞台”上参与各种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公民一旦出生,不管是刚刚来到这个世界的婴儿,还是年逾古稀的老人,只要还活着,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另外,对于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体现了法律对胎儿特殊权益的保护,把胎儿在特定情形下也看作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所以综合来看,公民一般从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胎儿在特定情况下也被赋予了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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