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我打算和配偶办理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但我不知道在这个期间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担心材料准备不齐耽误时间,想了解清楚到底要准备哪些材料,能不能一次性告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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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离婚冷静期需要的材料之前,我们先简单介绍一下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下面来说说办理离婚登记(包含离婚冷静期前后)需要的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以及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身份证则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这两者是确认当事人身份的重要依据。 二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有效的凭证,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通过查验结婚证来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 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离婚登记中非常重要的一份材料,它明确了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在具体要求上会有一些细微差别,所以在前往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建议你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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