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需要携带离婚协议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听说有离婚冷静期。现在还没写好离婚协议,想问问在离婚冷静期这个阶段,需不需要带着离婚协议去办理相关手续啊,不太清楚这块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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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内,并非一定需要携带离婚协议。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关于离婚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在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就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好了离婚协议,那么在申请离婚登记时提交即可,进入离婚冷静期。但如果在申请离婚登记时,还没有完全协商好,没有形成完整的离婚协议,在离婚冷静期内也可以继续协商。等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将协商好并签署的离婚协议提交就行。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不是必须马上要有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带在身边。不过,如果后续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离婚协议书会成为非常重要的证据,它能清楚地表明双方之前的约定和协商结果。所以,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协商情况来决定在离婚冷静期阶段对离婚协议的处理方式。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的时间段,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撤回申请。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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