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怎么规定的?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不太清楚这是怎么回事,冷静期是多久?在冷静期内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会不会影响我们顺利离婚?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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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协议离婚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该条法律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和冷静思考的时间,以更加慎重地对待婚姻关系的解除。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重新审视婚姻关系,考虑是否真的要结束这段婚姻。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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