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意思,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和伴侣考虑离婚,听说有离婚冷静期这回事。不太清楚这具体是怎么一回事,也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从申请离婚开始,这期间到底要经历些什么,这个冷静期对我们实际办理离婚手续会有哪些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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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打算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后,法律规定的一段特定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双方有机会重新审视自己离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段,避免因为一时冲动就离了婚。 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如果有一方不想离婚了,比如经过这段时间的思考,觉得婚姻中的问题可以解决,不想分开了,那么这一方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表示撤回离婚申请,这样离婚程序就终止了,夫妻二人还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30天冷静期结束后,接下来的30天内,夫妻双方都还是坚持要离婚的,那就得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经过审查等流程后,才会发给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要是在这第二个30天内没有去申请,那就相当于又不想离了,离婚申请被视为撤回,以后要是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申请流程。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让夫妻双方有足够时间去考虑清楚离婚这个重大决定,毕竟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到诸多方面,比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家庭关系变化等等。同时也希望在这段时间里,夫妻双方有机会化解矛盾,要是能重归于好,对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是有好处的。 相关概念: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需要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一方或双方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向婚姻登记机关表示不再继续进行离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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