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冷静期是多久?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不太清楚具体要多久。我担心这个冷静期会影响我们后续的安排,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时长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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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程序中,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法律规定的一段缓冲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长为三十日。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计算,在这三十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去申请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所以,整个离婚程序因为冷静期的存在,最长可能会达到六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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