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缓冲期冷静期的时间是多久,有什么相关规定?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缓冲期冷静期,不太清楚这个时间到底是多久,也不知道有哪些相关规定。我就想了解清楚这些内容,避免到时候因为不了解而出现问题,影响离婚的流程,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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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缓冲期也就是离婚冷静期,这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是三十日。从你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被受理开始计算这三十天。在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去撤回申请。而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这次离婚申请就作废了。这一系列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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