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想具体了解下涉及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这个规定对我办理离婚手续会有哪些影响,具体流程又是如何,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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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协议离婚中,给夫妻双方一段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的时间。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对离婚冷静期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这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是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等这三十日的冷静期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没有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举例来说,夫妻两人在1月1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从这天开始计算,到1月31日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比如1月15日,其中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那么离婚程序就终止了。要是这三十天没人撤回申请,从2月1日到2月28日(以平年为例)这三十天内,双方需要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就又回到没申请离婚的状态了。 离婚冷静期的设定目的在于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让夫妻双方有更充分的时间去慎重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真的要结束,从而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也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上述所说的在协议离婚中,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开始计算的三十日时间,让夫妻有时间思考是否继续离婚程序。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指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不想离婚了,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不再进行离婚登记的行为。 申请发给离婚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仍坚持离婚,就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领取离婚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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