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想知道离婚冷静期到底在哪些情况下会适用。自己和配偶对于离婚方式还在犹豫,不知道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离婚冷静期上有啥区别,所以想详细了解下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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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中针对协议离婚所引入的一个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得是都同意离婚,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这种情况下才会涉及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在这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去撤回申请。 需要特别明确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达成离婚共识,比如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谈不拢,选择走诉讼离婚的途径,那么就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诉讼离婚:男女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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