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费多收了进行赔偿的范围是多少?


在探讨保函费多收后赔偿范围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保函,简单来说,就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而保函费就是为了获取这份担保所支付的费用。 当出现保函费多收的情况时,这其实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也就是说,多收保函费的一方有义务返还多收的这部分费用给支付方。 关于赔偿范围,一般来说,最基础的就是返还多收的保函费本金。这是因为这部分金额是没有合法依据占有的,必须归还给支付方。除此之外,如果因为多收保函费给支付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支付方因资金被多占用,导致无法及时用于其他投资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等,支付方可以要求多收方进行赔偿。不过,支付方需要对这些额外损失进行举证,证明这些损失与多收保函费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例如,支付方可以提供相关的投资合同、资金流水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另外,如果双方在保函服务合同中有关于多收费违约责任的约定,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赔偿范围。合同约定具有优先性,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合同可能约定多收费用需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支付方为追讨多收费用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等。 总之,保函费多收后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多收的本金以及可能存在的合理损失赔偿,具体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支付方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