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函有哪几种法律形式?

我在处理一些商务合作时涉及到了保函相关的事情。对方提出了保函的要求,但我不太清楚保函有哪些法律形式。我想了解一下,不同的法律形式在实际应用中有什么区别,各自适用于哪些场景,这样我在应对时心里能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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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函,通俗来讲,就是一种信用担保凭证。它是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 从我国法律实践和常见的商业应用来看,保函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律形式: 从开立方式上,可分为直开保函和转开保函。直开保函是指担保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直接向受益人开立保函,并直接向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这种保函的优点是开立程序简单、费用较低,适用于一些金额较小、关系相对简单的交易。比如在一些小型的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可能会采用直开保函的形式。相关法律依据虽未对直开保函单独明确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保证合同的一般规定适用于直开保函的法律关系。 转开保函则是指担保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先给受益人所在地的一家银行(转开行)开立一份反担保函,委托转开行凭反担保函向受益人开出保函。转开保函增加了转开行的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更有保障,常用于国际业务或大型项目。例如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和信用体系,受益人往往要求采用转开保函的形式。这种保函在国际商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中有相关规定,我国在处理国际业务涉及转开保函时也会参考该规则。 从保函的性质上,可分为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从属性保函的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二性的付款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当申请人违约且经过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确实无力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付款责任。从属性保函与基础合同紧密相连,其效力和责任范围取决于基础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属性保函就体现了这种从属性的法律特征。 独立性保函则是指保函一经开出,就独立于基础合同,担保人的付款责任仅取决于保函本身的条款和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而与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无关。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保函规定,担保人就必须付款。独立性保函在国际商务中应用广泛,特别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工程承包领域。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对独立性保函进行全面、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符合国际惯例和交易习惯的独立性保函,法院也会予以认可和保护。 此外,根据保函的用途,还可以分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投标保函是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一种担保,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并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约保函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一种担保,保证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预付款保函是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一种担保,保证承包人将预付款用于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质量保函是在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一种担保,保证工程在质量保证期内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这些不同用途的保函在具体的法律适用和操作流程上也会有所不同,但都遵循上述保函的基本法律形式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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